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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5 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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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终于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了,对于没有上幼儿园的家长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,所以第一时间仔细阅读了这天大的好事。但是,有几个疑问,总觉得新规出台意义大于实际,不知道各位亲们怎么想?
规定中说“应遵循‘家长自愿,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’的原则”。家长自愿,四个字就意味深长了。一般的幼儿园、差的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咱不了解,但是好的幼儿园不是你想交钱就能进的,要面子、票子一应俱全才行。所以只要能进到好的幼儿园中,各项“杂费”家长怎么可能不“自愿”缴纳呢,因为你不自觉自愿的缴纳,有的是其他家长愿意缴纳而无门缴纳呢。
规定实施了,如何监管呢?哪个幼儿园不要向上级烧香拜佛以保证能检验过关呢?那岂不是没有幸福老百姓,又为某些岗位的贪官提供了生财之道呢?
还有一条“严禁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”。这条问题也很大,如今的家长很多愿意在幼儿园缴纳兴趣班的费用是因为自己下班晚,所以无法及时接孩子,这样孩子在幼儿园上个兴趣班,甭管是否能学到东西,但是至少有人管了。而且有些兴趣班如果不在幼儿园上,就得去外面报名参加,费用比幼儿园收得还高,而且带孩子去还费时费力。
不过这里我要声明,作为一名家长,对于这样的规定出台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,有总比没有好,关键是看后面怎么执行了。别又跟小学似的,说要给孩子减负减负,结果越减负担越重。
报道原文如下:
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。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,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。
虽然近年来发改委在教育收费检查中涉及幼儿园办学收费,但对幼儿园收费专门进行规范还是首次。该《办法》自发布后30日施行。
严禁开兴趣班另行收费
目前,很多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混乱,有伙食费、托管费等,而且标准并不统一。对此,《办法》将目前纷繁多样的收费规范为两类:即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。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、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,应遵循“家长自愿,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。
而对于各地是否要设立收费标准,以及如何制定,昨日发改委表示,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,细化落实各项政策。
此外,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,严禁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。
幼儿园收费须公示
《办法》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、程序、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。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形式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;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、办园条件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。
为了落实政策,政府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,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,对违反规定的,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。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,也要及时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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