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所有网截至2008年5月8日的不完全统计:
全国94%的省区[32个省区]报告发现手足口病例;
全国累计报告手足口病例27541例;较前日上升29.9%;
全国累计报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37例;较前日上升23.3%;
据所有网截至2008年5月8日的统计,全国34个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,2008年累计报告手足口病例27541例,较前一日增幅高达29.9%;累计死亡37例,较前一日增幅达23.3%。
其中,在全国34个省区中,除内蒙古自治区报告发现散发病例,但未报告统计数字外,其余33个省区均发布有统计数据。截至目前,除黑龙江与西 藏 外,其余31个省区均有手足口病例报告。
在31个报告有手足口病例的省区中,共报告37例死亡病例,其中安徽[24例]、广东[5例]、海南[2例]、广西[2例]、台 湾[2例]、浙江[1例]、湖南[1例]。
有22个省区报告手足口病例超过100例。其中,报告超过1000例的省有8个省区:广东[7103例]、安徽[6545例]、上海[1988例]、北京[1482例]、山东[1440例]、湖北[1424例]、浙江[1198例]、河南[1385例]。
广东超过安徽,成为目前报告手足口病例最多的省,共计报告7103例[死亡5例],详见下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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